| 事项名称 |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 | 
    
      | 设定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 | 
    
      | 申请条件 |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,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一)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、设备;
 (二)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,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、装卸管理人员、押运人员;
 (三)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;
 (四)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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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| 办理材料 | 并提供下列材料:(一)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;
 (二)负责人身份证明,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;
 (三)机动车辆行驶证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;
 (四)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;
 (五)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;
 (六)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,还应当具备《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;
 (七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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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| 办理地点 | 西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货维科: 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三巷1号 | 
    
      | 办理时间 | 工作日办理: 上午8:30-12:00 下午14:30-17:00 | 办理电话 | (0971)8081680 | 
    
      | 办理流程 | (1)材料受理:申请人向市运管处货维科报送相关资料,货维科主管人员进行审核;(2)现场审核:由西宁市运管处货维科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有关场所(办公区、停车场)进行现场查看;
 (3)办理审批:根据西宁市运管处领导审批意见办理批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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