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事项名称 | 道路旅客运输行政审批许可 | 
    
      | 设定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 | 
    
      | 申请条件 |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一)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;
 (二)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;
 (三)年龄不超过60周岁;
 (四)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;
 (五)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、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。
 (六)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。
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,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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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| 办理材料 | 提供下列材料:(一)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;
 (二)投资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,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。企业应当提交企业章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;
 (三)拟投入车辆承诺书;
 (四)驾驶人员的驾驶证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;
 (五)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;
 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,还应当提交线路、站点方案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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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| 办理地点 | 西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科: 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三巷1号 | 
    
      | 办理时间 | 工作日办理: 上午8:30-12:00 下午14:30-17:00 | 办理电话 | (0971)6130423 | 
    
      | 办理流程 | (1)材料受理:申请人向运管处客运科报送相关资料,窗口受理进行审核;(2)现场审核:由西宁市运管处客运科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有关场所(办公区)进行现场查看;
 (3)办理审批:根据西宁市运管处领导审批意见办理批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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